律师解析:
1.书面解除协议:
协商解除竞业协议,要签书面解除协议,明确双方信息、原协议情况、解除意愿和时间等,且双方签字或盖章,这是直接证明。
2.沟通记录:
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能体现双方就解除达成一致的,可作证明。
3.
证人证言:
协商时有
见证人,可让其出具书面
证言。
4.支付凭证:
涉及
经济补偿的,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履行义务的,也是重要证明。
案情回顾:小朱曾与公司签订竞业协议。一段时间后,小朱与公司协商解除该协议。双方虽就解除事宜达成口头一致,但未及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之后,公司以小朱仍受竞业协议约束为由,要求小朱履行相关义务。小朱则认为协议已协商解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竞业协议协商解除时,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是最直接的证明材料,该协议应明确双方
当事人信息、原竞业协议基本情况、解除的明确意思表示、解除时间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本案中小朱与公司未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导致
产生纠纷。
2、若有相关沟通记录,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能体现双方就解除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也可作为证明。此外,协商过程中的见证人书面证言、涉及经济补偿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双方已按协商内容履行相关义务,也是重要证明材料。小朱可收集此类材料来证明协议已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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