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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赠与财产怎样认定

时间:2025.07.1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353人
律师解析:
1.日常消费赠与:
像情侣日常吃饭、买小礼物等消费性赠与,属于一般赠与,完成后不能要求返还。
2.大额财产赠与
房产、车辆或大笔金钱等大额赠与,若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属附条件赠与
未结婚时,赠与方可要求返还,如恋爱买房登记对方名下后分手可要求返还。
3.无法证明附条件及可撤销情形:
无法证明附条件的,可能认定为一般赠与,交付后不能随意撤销。
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撤销。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在同居期间,小朱为小丽购买了价值不菲的首饰,还支付了二人日常吃饭、娱乐的费用。后来,小朱又出资为小丽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小丽名下,当时双方有结婚的打算。然而,两人最终分手,小朱要求小丽返还房产和首饰。小丽认为首饰和房产都是小朱自愿赠与,不应返还。

案情分析:

1、小朱为二人日常消费支出的费用属于日常消费性赠与,通常认定为一般赠与,赠与完成后小朱不能要求返还。
2、对于购买的首饰,若无法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可能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财产交付后所有权转移,小朱不能随意撤销。
3、对于房产,若小朱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可视为附条件赠与。因双方未结婚,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小朱有权要求小丽返还房产;若无法证明是附条件赠与,则可能被认定为一般赠与,小朱不能要求返还,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且小朱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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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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