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根据有关法律条文之规定,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债权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能够进行转让操作的。具体来说,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目的,可以将其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整体或部分地转移至第三方手中,但是,如果该权利依合同本身的性质不可转让,或者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明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该等权利不允许转让,那么这种情况便不在上述可转让的范围之内。

依据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是允许进行转让操作的。在建筑领域内,施工承包商有权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进行转让。接受转让的受让方也因债权的转移而自然获得相应的工程款项债权。鉴于建设工程款所具备的优先受偿特性,债权受让者应依法享有该部分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利。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可不可以转让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可不可以帮助到您。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可以转让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能够转让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能够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