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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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3、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申请人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着重大缺陷,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能够少于3亿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要满足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及财政状况良好的要求。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公司债券发行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的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的条件才可发行。

企业债券发行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筹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包括主管机关批文、土地、环评等;企业存续时间超过三年,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行企业债,在企业确定发行意向之后建议首先确定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配合企业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完成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