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事、行政
枉法裁判罪指司
法人员在民、行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
枉法裁判且
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如下:
一是枉法裁判致
当事人或其
近亲属自杀、自残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
二是造成
个人财产直接损失10万以上,或直损不满10万但间接损失50万以上。
三是造成法人等组织财产直损20万以上,或直损不满20万但间接损失100万以上。
四是伪造
证据制
造假案枉法裁判。
五是串通当事人作伪证、毁证据或改笔录枉法裁判。
六是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有这些情况应
立案追诉。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司法工作人员,在一民事案件审判中,原告小胡与被告小丽就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接受了被告小丽的好处,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他串通小丽制造伪证,毁灭对小丽不利的证据,还篡改庭审笔录。该判决使原告小胡个人财产直接
经济损失达12万元,小胡因承受不住打击精神失常。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
民事审判活动中接受好处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进行枉法裁判,其行为符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
构成要件。
2、小朱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且造成原告小胡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以及小胡精神失常的后果,分别符合立案标准中第2条和第5条的情形,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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