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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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执行流程详解监视居住制度由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类似的住所内执行。然而,若其并无固定住址可供履行该制度,则应当将其置于指定的居所中进行监管。在此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需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方可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

在刑事诉讼中,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执行机关会通过电子监控和实地巡查等方式对被监视居住者进行监管,确保他们未经许可不能擅自离开住所,未经同意不能与他人见面、通讯。执行机关有责任保障被监视居住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规范。

在刑事案件中,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批准逮捕的话,其实不一定非要马上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所谓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没批准逮捕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证据还不够充分什么的,但这可不意味着就得马上解除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控。具体怎么处理,还是得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监控居留是一种刑事司法中的强制措施,和刑罚没关系。在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会用监控居留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通常,只有在法院认定被告有罪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才会执行刑期。这样的流程能保证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办案机关负责,如遇特殊情况可经上级公安批准。此措施针对特定人群,如重病患者、孕妇等,旨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间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公安机关执行。适用条件包括特殊环境下的案件处理、无法保证人担保等。最终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