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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时间:2025.07.1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48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不合法:
因赌博、贩毒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以此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
2.主体不适格
债权人无处分权,或债务人债权转让有合理异议,如转让已出质债权给不知情第三人,协议无效。
3.未通知债务人:
虽未通知债务人不必然使转让协议无效,但转让双方若约定以通知为生效条件,未通知则协议无效。
4.债权性质限制:
基于特定身份关系或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设定的债权,不得转让。
5.约定不得转让:
双方事先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仍转让的,协议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赌博欠小胡一笔钱,小胡将该债权转让给小丽。同时,小许曾将已出质给小静的债权转让给不知情的小何。另外,小李转让债权给小朱时未通知债务人,且他们的转让协议约定以通知为生效条件。还有,小何欲转让基于特定身份关系的扶养费债权给小许,而小朱和小静事先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小朱却又转让给了小胡。

案情分析:

1.小胡转让因赌博产生的债权给小丽,因该债权本身不合法,此转让协议无效。
2.小许转让已出质的债权给小何,其作为债权人无处分权,债务人若有异议有合理理由,该转让协议无效。
3.小李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且协议约定以通知为生效条件,未通知时协议无效。
4.小何转让基于特定身份关系的扶养费债权,因其债权性质不得转让,转让协议无效。
5.小朱违反与小静的约定转让债权,该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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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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