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按相关解释,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3000元以上算“
数额较大”,6000元已达标准。
依《
刑法》,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2.
团伙盗窃主犯按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
犯罪处罚。
法院
量刑会综合考量,有
自首等从轻情节或
多次盗窃等从重情节会有不同。
3.通常盗窃6000元以上,主犯无特殊情节,可能判一年左右有期徒刑,也可能拘役、管制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组成盗窃团伙,共同实施盗窃行为。他们潜入一家店铺,成功盗得现金6000元。在此次盗窃中,小朱是主犯,组织并指挥了整个盗窃过程。案发后,三人被警方抓获。小朱认为自己虽为主犯,但
盗窃金额不算巨大,不应受到重罚;而警方则认定应按主犯相关规定对其处罚。
案情分析:1、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本案中被盗现金6000元已达此标准。依据《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对于团伙盗窃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
犯罪情节,小朱作为主犯,若无其他特殊情节,可能会被判处一年左右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最终量刑需结合其是否有自首、
立功、退赃退赔等从轻情节,或多次盗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从重情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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