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走私罪是类
罪名,不止包含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还有多个具体罪名。
2.具体罪名有
走私武器、弹药罪等十多种,涵盖了不同类型的走私物品。
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指违反海关
法规,逃避监管,运输禁品之外的货物进出境,偷逃关税较大或多次走私的行为,它只是走私罪的一种。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商议一起做“生意”,他们通过非法渠道运输货物进出境。小朱认为他们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小李觉得不一定就是此罪,可能涉及其他
走私犯罪。后来警方介入调查,发现他们运输的货物较为复杂,并非单纯的普通货物。
案情分析:1、走私罪是一个类罪名,包含多个具体罪名,如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等,并不局限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监管,运输特定物品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关税较大或有特定走私前科又走私的行为。小朱和小李运输的货物复杂,所以不能简单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需根据实际运输货物的种类确定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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