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受理后20日内审结;
可能判
有期徒刑超3年的,可延至1个半月。
2.普通程序审理
公诉案件,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
可能
判死刑、附带
民诉等特殊情形,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3个月,还需延长则报最高法院批准。
3.当庭宣判的,5日内送达
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
判决书送达时间结合
审理期限与宣判方式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
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情况,一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部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简易程序部分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未超过三年,普通程序部分为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庭审结束后,有当庭宣告判决的情况,也有定期宣告判决的情况。小朱对判决书的送达时间产生疑问,与法院沟通,认为送达时间不符合自己的预期。
案情分析: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未超三年的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2、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
当事人和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在宣告后立即送达。所以判决书送达时间需结合审理期限和宣判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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