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务作品
署名权归属分情况。
一般职务作品,
著作权归作者,单位仅在业务内优先使用,作者可署名,单位无署名权。
2.特殊职务作品,像利用单位物质技术创作且单位担责的工程图等,或
法规规定、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单位的,著作权归单位,但作者仍有署名权。
3.总体来说,单位通常没有职务作品的署名权。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员工,在职期间创作了一幅设计图。小朱认为自己对该设计图享有署名权,而单位觉得既然是职务作品,单位也应有署名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坚持自己才是该作品署名权的唯一拥有者,单位则认为自身也有署名的权利。
案情分析:1、依据《
著作权法》,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分两种情况。若该设计图属于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小朱享有,单位仅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
使用权,小朱有权署名,单位无署名权。
2、若属于特殊职务作品,如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设计图,著作权归单位,但小朱仍有署名权。所以无论何种情况,单位通常不具有该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小朱的主张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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