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团伙作案中从犯的
量刑,需考量
犯罪性质和其在犯罪中的作用。
法律规定,
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
处罚。
2.若
主犯判3年半,
从犯量刑得看实际案情。
若从犯作用小、参与度低,可能大幅
减轻处罚,判一年左右或更短;
若有一定作用但小于主犯,可能
从轻处罚,判两年到三年左右。
3.只知道主犯量刑,不能准确判断从犯刑期,要综合全案情况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结伙实施
盗窃。在此次盗窃中,小朱是主犯,策划并主导了整个盗窃行动。小李和小胡参与其中,小胡在犯罪中只是望风,参与程度低、所起作用小;而小李负责协助搬运部
分赃物,在犯罪里有一定作用,但比小朱作用小。后小朱被判处3年半
有期徒刑,小李和小胡作为从犯,其量刑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我国《
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对于小李和小胡要依据犯罪性质、他们在犯罪里的作用等因素来判定量刑。
2、小胡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参与程度低、所起作用小,可能会被大幅减轻处罚,比如判处一年左右甚至更短刑期;小李在犯罪里有一定作用,只是比主犯小,可能会被从轻处罚,如判处两年到三年左右。仅知主犯量刑,无法准确判断从犯刑期,需综合全案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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