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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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针对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法律辨析和界定中,通常是根据行为主体实施了具有明显敲诈特征的行为,然而因为各种无法掌控的外力因素而没有能够成功夺取到任何财物。此时,不仅要具备清晰的敲诈行为的存在,同时还需要能印证出被害方已经从心理上产生了恐惧,以及最终未能获得财物这个不可辩驳的客观事实。对于未遂金额的核算和确认,将会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采用的手段以及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等多方面因素。

敲诈勒索案件立案金额需根据敲诈勒索罪标准进行参照。根据现行法律,若公私财物被敲诈勒索,价值在2000元至5000元以上,即可满足刑事立案条件。即便未遂且未获得财物,但只要情节严重,也应立案。通常情况下,未遂的情况会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刑罚。

根据《刑法》规定,若敲诈勒索未遂且涉及巨大数额,通常处罚较轻。不过,法官审判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严重性和犯意程度等因素。即便未遂犯未获取巨额财产,其犯罪行为也已产生,并给社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对于手段恶劣、未遂但涉案金额高的敲诈勒索罪,法院会根据法律原则,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为司法判决要考虑嫌疑人的动机、手段和后果。就算未遂,侵犯公共利益的本质也不能忽视或从轻。

在刑法中,若某人涉嫌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但未遂,那么通常会受到较轻的处罚。然而,在实际审判中,法官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如犯罪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犯意的强弱等。即使未遂,其犯罪行为已发生,且对社会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