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强制
猥亵罪指用
暴力、
胁迫等强制手段猥亵他人的
犯罪。
2.构成条件:
主体是达到
刑责年龄、有刑责能力的人;
主观是故意,常有刺激性欲等动机;
客体是他人身体自由、隐私和
名誉权。
3.客观表现:
实施了抠摸、亲吻等
猥亵行为,且具有强制性,像殴打、威胁等。
4.若只是一般骚扰,没达到强制程度,不构成此罪。
案情回顾:小朱在地铁上,看到年轻漂亮的小丽。小朱心生邪念,趁地铁拥挤,用手对小丽进行抠摸。小丽发现后要求小朱停止并大声斥责,小朱却继续其行为。小丽
报警将小朱抓获,小朱辩称自己只是不小心碰到,并非故意。
案情分析:1、从主体看,小朱是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强制猥亵罪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小朱趁地铁拥挤故意对小丽进行抠摸,有满足自身性欲的动机,表现为故意。
3、客体上,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小丽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
4、客观方面,小朱实施了抠摸小丽的猥亵行为,且在小丽斥责后继续,具有强制性,并非一般骚扰行为。所以小朱构成强制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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