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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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有限制:仅被告人上诉时,同案犯刑罚不增。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则不适用。原判认定无误但刑罚偏轻,或应加附加刑未加,不可直接加刑或补加附加刑,需依法定程序处理。

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方单独上诉的二审案件,不适用于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或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二审法院不能因此加重未上诉者的刑罚,也不能因为量刑轻而直接加刑或发回重审。

“上诉不加刑”原则通常只适用于被告单方面上诉。要是检察院或自诉人上诉,这个原则就不一定适用了。要是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刑罚有点轻,或者没附加刑,也不受这个原则限制。在共同犯罪中,除非检察院或自诉人提出,否则不能加重没上诉的被告的刑罚。

检察院抗诉和自诉人上诉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这意味着即使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上诉,也不会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如果在二审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补充起诉以加重处罚。如果原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偏轻或未适用应加附加刑,不可直接加刑,需依法定程序处理。

限额减刑制度,主要是为了那些因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而设立的。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控制死缓犯人在减刑过程中所能获得的最短服刑期限,以此来确保罪与罚之间的合理平衡,从而保证刑罚实施的公正性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