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出借银行卡帮人洗钱17万,可能涉嫌两个
罪名,即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若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要对他人
网络犯罪有概括性明知,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且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3.若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需明确知晓财物是
犯罪所得,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
量刑看案件情节和
主观故意。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银行卡出
借给小胡使用,小胡利用该银行卡进行洗钱活动,
涉案金额达17万。后警方侦破案件,小朱被警方带走调查。对于小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出现争议,有人认为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有人认为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案情分析:1、若认定小朱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证明小朱明知小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且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此罪名强调小朱对小胡利用网络犯罪的概括性明知。
2、若认定小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则需证明小朱对该17万系犯罪所得有明确认知。该罪名要求对财物系犯罪所得的明确认知。具体对小朱的量刑,会综合案件具体情节以及小朱的主观故意等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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