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抽逃
注册资本罪”表述有误,准确说法是
抽逃出资罪。
2.若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规定,
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
抽逃出资,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会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还会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3.单位犯此罪,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是某公司的股东。公司成立后,小朱为获取个人利益,在未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自己
出资的部分资金转出,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了严重损失。小胡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和自己的权益,遂与小朱产生争议,小胡主张追究小朱的法律责任。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抽逃出资罪的
构成要件。
2、小朱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了其他股东小胡的合法权益。对于小朱的抽逃出资行为,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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