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我国
刑法没有“预备
抢劫罪”,只有抢劫罪和
犯罪预备形态。
抢劫罪的预备是为实施抢劫做准备,像准备刀具绳索、踩点、纠集同伙等。
2.判断是否构成抢劫预备,要看主观有抢劫故意,客观实施了为抢劫创造条件的行为,且因
行为人意志外原因未着手抢劫。
3.对于预备犯,可参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
处罚。
司法机关会结合具体情节,判断抢劫预备行为是否要追究
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预谋实施抢劫。他们准备了刀具、绳索等作案工具,还事先对一家金店进行踩点,了解店内财物存放情况和人员出入规律。然而,在他们准备实施抢劫的前一天,因小朱的家人发现异常并
报警,三人被警方抓获,未能着手实行抢劫行为。小朱等三人认为自己只是准备,不算
犯罪。
案情分析:1、我国刑法没有“预备抢劫罪”表述,只有抢劫罪和犯罪预备形态。小朱等三人主观上有实施抢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准备作案工具、踩点等为抢劫创造条件的行为,但因被家人发现报警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抢劫,构成抢劫罪的预备。
2、依据刑
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司法机关会结合三人的具体情节认定,判断是否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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