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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诉讼主体是谁

时间:2025.07.06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66人
律师解析:
借款人死亡后,诉讼主体按情况确定。
出借人起诉还款:
被告一般是借款人的继承人,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债,出借人可将所有继承人列为共同被告索偿。
若有保证人,也能把其列为共同被告,不同保证方式下,保证人担责条件和顺序不同。
若继承人起诉确认借款债权:
原告是继承人,被告是实际欠款人或对借款债权有争议的主体。

案情回顾:
小许借给小朱一笔钱,小朱不幸去世。小许为追回借款,将小朱的继承人小胡和保证人小丽一同告上法庭。小胡认为自己虽继承了小朱部分遗产,但该遗产价值远低于借款金额,不应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小丽则称自己是一般保证人,应先由小朱遗产偿还,不足部分自己才承担责任。同时,小朱的另一继承人小静却起诉实际欠款人小何,要求确认该借款债权归自己。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债务负责清偿。小许将小朱继承人小胡列为被告合理,小胡应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借款,而非承担全部借款。
2、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方式不同承担责任条件和顺序有别。小丽作为一般保证人,在小朱遗产未清偿完借款前,有先诉抗辩权,先由小朱遗产偿还,不足部分再承担责任。
3、小静作为继承人起诉实际欠款人小何确认借款债权,符合若继承人起诉要求确认借款债权,原告为继承人,被告是实际欠款人这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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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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