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申请法院回避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人民法院应于收到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裁决,并向复议申请人发放通知书。如果审判人员判断自身与该案件存在利害或其他关联时,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此等规则亦适用于书记员、口译员、鉴定师以及勘验人等各类工作人员。然而,涉及到其他工作人员的回避事项,将由审判长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最终决定。

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不服被驳回后,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于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依法办理撤回仲裁裁决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其次,若认为裁决违反公众利益或无法执行,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应对策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审判人员如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回避制度同样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及勘验人等,由审判长最终裁定相关人员的回避事宜。

不能再告。当事人向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一般是不能在进行申诉,因为高院的裁定属于终审判决,当事人对再审的申请被驳回的请求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请阅读下面关于高院驳回再审申请还能再告吗相关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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