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处理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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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 漳州

法院对回避申请的处理是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对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且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021-06-24 15:3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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