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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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比如,当事人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却开车或弃车跑了;或者当事人觉得自己没责任,离开现场后又回来;还有当事人把伤者送到医院,但没报告事故情况,也没打招呼就走了。一般来说,肇事逃逸会让当事人受到更重的处罚。

交通事故中,判断是否逃逸不只是看时间长短,主要看事故后当事人是否知道事故,并故意逃避责任。无论时间长短,只要有这种行为就可能违法。如果没有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及时报警并等候处理,擅自离开现场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跟逃逸时间长短没关系。

现行法律对自首时效未明确规定,逃逸者任何时间投案都可视为自首。交通肇事后逃逸但随后自首者,视情节酌情给予宽恕。法律鼓励逃逸者主动投案,首要步骤是保护现场、急救并报警,这是自首的第一“机会”。即使错过,法律仍留有第二次机会,但被抓后将失去自首从轻判罚的保障。两次机会用尽后,将按法定罪名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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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遇到怎么样才算是肇事逃逸行为的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