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从法律层面讲,
债权人委托第三方
催收,属于债权履行方式变更,因会影响
债务人权利义务,所以要及时、明确告知债务人,保障其知情权。
2.金融领域有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催收时须向债务人披露委托关系,未告知的,债务人可拒绝催收。
3.告知能避免债务人误解,减少
纠纷,为规避法律风险、保障双方权益,委托第三方催收应告知客户。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朱借款,双方签订
借款合同。后小朱委托第三方小胡进行催收,但未告知小许。小胡联系小许要求还款,小许因不知委托关系,拒绝了小胡的催收要求,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债权人小朱将催收事务委托给第三方小胡,属于债权履行方式的变更。小朱与小许存在借款
合同关系,委托第三方催收可能影响小许的权利义务,小朱有义务及时、明确告知小许。
2、在有相关监管要求的领域,小朱作为债权人委托第三方催收时必须向债务人小许披露委托关系。小朱未告知,小许有权拒绝小胡的催收要求。告知能避免小许因不知情产生误解,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小朱未告知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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