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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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明白借款合同这种事儿,最好是用纸质文件写下来,这样才能确保咱俩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过,要是咱们两个人之间的借款有特别的约定,那就不用非得用书面形式了。这个条款里头没说借条上一定要写清楚放款有效的内容,所以,就算你我之间的借款有别的约定,只要借条上没写清楚放款有效也没关系,这不会影响到我们的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借款合同得用纸质文件写下来,但要是两个人互相借钱的话,就算没白纸黑字也没事儿。这个条款里可没说借款合同里就非得有借款人的大名,所以,如果你跟别人借钱没写字据,而且你们俩还有别的约定,那就算借条上没写借款人的名字,这笔借款合同还是有效的,只要满足了其他合同成立的条件,比如你们都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又不违法,而且都是真心实意的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一份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完全满足以下三大基本要素:行为人需具备进行相关民事行为所需的法定资格和能力;其真实意图与诚意表现在此项交易中得到真实体现;且在此交易过程中所实施行为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背离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针对借据上未列明借款条码这一问题,首要任务便是对这份借据是否符合以上三大要素进行严格审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贷款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其内容通常应涵盖贷款类型、货币种类、运用目的、原始金额、利率水平、有效期以及还贷方式等关键事项。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项法律规定并未明确阐释在借据中必须载明借款日期,然而若借据中欠缺借款日期,则可能对贷款协议的完整性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到整个合同的法律效力。

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之规,对于借贷合同而言,应以书面方式订立;但若涉及自然人间的特定借款情形且双方作出了其他约定,此种情况下仍可不必拘泥于书面形式。由此观之,倘若借款方与出借方就借款事项曾进行明确的口头约定,并且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借款事实确实发生,即使借据上并未列明借款人的姓名,借贷合同亦将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