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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7.03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76人
律师解析:
监护关系终止情形有:
1.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像未成年人成年后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比如因重大疾病无法履行职责。
3.被监护人或监护人死亡,主体没了监护关系自然结束。
4.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由法院结合案情判断。
监护关系终止一般要法院判决,终止后若被监护人还需监护,要依法另确定监护人。

案情回顾:
小朱是未成年人,小胡为其监护人。后来小朱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心智成熟可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但小胡认为自己仍有监护权,不愿终止监护关系,小朱遂向法院请求判定监护关系终止。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关系应终止。小朱已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且心智成熟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符合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
2、监护关系的终止通常需要法院判决。小朱向法院请求判定监护关系终止,法院应结合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若判决监护关系终止,而小朱后续无监护需求则无需另行确定监护人;若仍需监护,应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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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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