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超市
盗窃4000元,通常会按盗窃罪处理。
按相关解释,盗窃财物价值1000-3000元以上属“
数额较大”,虽各地标准有别,但4000元大多已达标。
2.依《
刑法》,盗窃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3.法院
量刑会综合多因素。
嫌疑人有
自首、退赃等情节,可能从轻;
是
累犯等情况,则可能从重。
案情回顾:小朱在超市购物时,趁无人注意,将价值4000元的商品藏入自己包中带出超市。超市工作人员通过监控发现了小朱的盗窃行为并
报警,警方迅速将小朱抓获。小朱到案后,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但未进行退赃。
案情分析:1、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小朱盗窃4000元,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应以盗窃罪论处。
2、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于小朱到案后未退赃,没有积极退赃退赔情节,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此情况,可能不会
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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