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3000元以上算“
数额较大”,1万块已符合该标准。
依据
刑法,抢夺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还会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2.最终
量刑会综合考量。
像曾因
抢劫等受过
刑事处罚,可能会从重判罚;
而
自动投案、全部退赃退赔等情况,则可从轻处理。
案情回顾:小胡在商场附近趁小许不备,抢走其装有价值1万余元财物的手提包后逃跑,后被警方抓获。小胡曾因抢夺受过刑事处罚,但到案后他自动投案,并且全部退赃。小许认为小胡
有前科应重判,而小胡
家属觉得他有
自首和退赃情节应轻判,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小胡抢夺财物价值1万余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小胡曾因抢夺受过刑事处罚,可能会被酌情
从重处罚;但他自动投案且全部退赃,又可
从轻处罚。最终量刑需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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