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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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关键差异体现在犯罪行为人及其所侵害的客体两方面。前者即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从业者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占有其所在单位的财产;后者则特指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在未遵守相关法规的情况下,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分配给个人。

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特点不同:贪污罪是个人非法占有公款,而私分国有资产罪则是单位内部私分国有资产。如果将贪污行为改为私分国有资产罪,需要在身份、意图和手段等多方面进行调整。例如,如果原贪污行为实际上是集体决策,并且满足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可以重新定性。

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特点不同。贪污是个人非法占有公款,而私分则是单位内部私分国有资产。如果贪污行为要改为私分国有资产罪,需要从身份、意图和手段等多方面进行调整。例如,如果原来的贪污行为实际上是集体决策的,并且满足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可以重新定性。

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侵犯客体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所有权;客观表现为违反政策、法规,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犯罪主体为单位;主观上为故意,具有明显恶意。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