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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花销的钱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7.0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1.若夫妻花销源于共同财产,属于对共同财产的处分。
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等收益通常为共同财产。
2.日常家庭花销是对共同财产的合理处分,符合家事代理权。
但重大处分需双方协商一致
3.花销若来自一方婚前财产或有特别约定属一方的财产,不算动用共同财产。
判断关键在于来源和性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未经小丽同意,用家里存款购买了一辆价格昂贵的摩托车。小丽认为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摩托车并非日常生活需要,小朱不应擅自决定。而小朱则觉得自己有权利支配这笔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为共同财产。小朱和小丽的家庭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花销,属于合理处分,符合家事代理权规定。但购买昂贵摩托车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重大处分时,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所以小朱擅自购买摩托车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3、若该笔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有特别约定属于一方所有,不算动用共同财产,但本案中未提及这种情况,因此花销的钱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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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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