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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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型消费是市场营销的常见策略,旨在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尽管它通常不被视为欺诈,但在某些情况下,如针对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的诱骗式推销,可能被视为不道德。这些特殊情况下,由于目标群体的特殊性质,诱导型消费可能涉及不公平或误导性的手段,从而触犯了道德边界。因此,尽管诱导型消费在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市场营销手段,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更加谨慎和道德考量。

总结:不当引导消费通常非欺诈,旨在激发购物欲望,但若针对特定弱势群体如老年人、未成年人,可能成为不道德行为。儿童有权撤销合同。虚高或误导性定价则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区别是两者的定义不一样。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的诱导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因为营销的目的就是希望没有消费打算的人进行消费,或者使消费愿望不是很强的人进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