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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5.06.3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65人
律师解析:
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后果严重,责任有三方面:
民事责任
民法典,这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权益,被侵权人可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
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部门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对程序责令停服。
不改者处5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责令整顿、吊销执照等,最高罚500万或营业额5%。
刑事责任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可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处3至7年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利益,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了小胡等多人的身份信息。小胡发现后,要求小朱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小朱拒绝。随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认定小朱的行为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小朱仍拒不改正,且其行为情节较为严重。

案情分析:

1、从民事角度看,依据民法典,小朱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构成对小胡等人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小胡有权要求小朱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从行政角度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可责令小朱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因其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可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或停业整顿,并处五百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3、从刑事方面,若小朱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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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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