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的身份证丢了,也不知道在哪里丢的,被谁捡去了,我担心被别人冒用,我担心我的身份证信息被用到非法的事情上。非法使用身份证明会被怎么处罚?

广东 - 河源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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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维权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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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2020-08-11 00:1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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