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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5.06.3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39人
律师解析:
1.服刑人员出现三种情况可监外执行
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由指定医院开证明;
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女性;
生活无法自理且监外执行无危害。
2.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3.相关机关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后,需抄送检察院。
若检察院认为不当,在规定时间提书面意见,机关需重新核查并决定。

案情回顾:

服刑人员小许患有严重疾病,其家属认为小许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向监狱提出保外就医申请,并提供了当地一家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文件。监狱审查时发现该证明并非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不予批准。小许家属不服,认为只要能证明病情严重即可。同时,监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将决定抄送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许有一定社会危险性,不应保外就医,遂向监狱提出书面意见。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小许家属提供的证明不符合要求,监狱不予批准保外就医申请合法。
2、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检察院认为小许有社会危险性并提出书面意见,监狱应重新核查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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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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