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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要前往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同时保证自己不会危害社会且不是自伤自残。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罪犯,可基于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这一人道主义理由申请。
(三)因年老体弱、残疾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罪犯也能申请。
申请时,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5-11-11 21:5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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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犯满足特定情形可申请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得有省级政府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且不能有危害社会的可能,也不是自伤自残。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为保障胎儿或婴儿成长,可申请。
3.因年老体弱、残疾等丧失自理能力,且适用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罪犯也能申请。
监外执行由监狱、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5-11-11 20: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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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罪犯符合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由指定医院证明且不危害社会、非自伤自残)、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这三种情形之一,可申请监外执行,申请由监狱、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考虑到罪犯的特殊身体状况和实际情况,为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和保障刑罚执行的合理性,设置了监外执行制度。对于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罪犯,指定省级人民政府医院开具证明,是为了保证病情的真实性和专业性,同时要求不危害社会且非自伤自残,确保制度不被滥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保障其监外执行有利于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适用监外执行,也是基于实际情况的考量。申请监外执行有严格的程序,需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并由相关机关批准。如果对监外执行的具体条件、申请流程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11 19:4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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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符合特定情形可申请监外执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且不能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和自伤自残行为;二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基于人道主义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三是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比如因年老体弱、残疾等丧失自理能力。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监狱和看守所应严格审核申请监外执行罪犯的情况,确保符合法定条件。
2.指定医院需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断并开具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要严格把关批准程序,保障监外执行的公正合法。
2025-11-11 17:5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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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罪犯申请监外执行有明确条件。对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是必要依据,同时要保证不危害社会且非自伤自残。这既保障了罪犯的健康权益,也维护了社会安全。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申请监外执行,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目的是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
(3)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可申请。这是考虑到部分因年老体弱、残疾等丧失自理能力的罪犯实际情况。
(4)监外执行的申请需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经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确保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提醒:申请监外执行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不被批准。不同案情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1 16:42: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