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抵押权人不能随意变更受偿顺序。
法律允许抵押权人与
抵押人协议变更
抵押权顺位和被
担保债权数额等。
2.但这种变更若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能对他们产生不利影响。
比如同一
抵押物有多个抵押权,随意变更受偿顺序可能损害他人利益,未经同意就无法对抗其他抵押权人。
3.因此,抵押权人变更受偿顺序要按法定程序,和抵押人协商,且不能损害他人权益,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小胡三人对小静的同一抵押物均享有抵押权。小许和小静私下协议变更了抵押权顺位及被
担保的债权数额,但未取得小李和小胡的书面同意。后来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分配时,小许按照变更后的顺序主张优先受偿,小李和小胡认为该变更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拒绝认可小许的受偿顺序。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此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2、本案中,小许和小静变更受偿顺序未取得小李和小胡书面同意,且该变更可能损害小李和小胡的利益,所以小许按照变更后的顺序受偿的主张不能对抗小李和小胡,其变更受偿顺序需遵循法定程序,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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