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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破产重整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6.02.2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62人
律师解析:
房地产破产重整时,清偿顺序有讲究。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清偿,这是保障程序进行的必要花费。
职工债权紧跟其后,像工资、医疗等费用。
接着是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然后是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债权。
担保债权时,担保财产先偿债,剩余纳入破产财产按序清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等,交付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权利也优先。

案情回顾:

小许的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多种债权清偿顺序问题。有担保债权的担保财产该如何处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等担保物权的先后顺序如何确定,购房消费者交付大部分款项后对房屋的权利又怎样界定,这些都引发了各方争议。

案情分析: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为破产程序必要支出,优先清偿,保障程序顺利进行。
2、职工债权关乎职工切身利益,优先于社保费用等,体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3、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依次清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税收。
4、普通债权在最后清偿,有担保债权下担保财产先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剩余纳入破产财产按序清偿。
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等担保物权,购房消费者特定权利优先于相关担保物权及其他债权,需准确界定债权性质确保清偿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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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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