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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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个人或组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虽然该定义未明确指出“受害人”,但从法律实践和社会效果看,行贿罪的受害者实质上是国家和公共利益,因为行贿破坏了公平正义,损害了公众权益。因此,尽管法律条文未直接提及,但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可视为行贿罪的隐含受害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个人或组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虽然该定义未明确指出“受害人”,但从法律实践和社会效果看,行贿罪的受害者实质上是国家和公共利益,因为行贿破坏了公平正义,损害了公众权益。因此,尽管法律条文未直接提及,但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可视为行贿罪的隐含受害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个人或组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虽然该定义未明确指出“受害人”,但从法律实践和社会效果看,行贿罪的受害者实质上是国家和公共利益,因为行贿破坏了公平正义,损害了公众权益。因此,尽管法律条文未直接提及,但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可视为行贿罪的隐含受害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个人或组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虽然该定义未明确指出“受害人”,但从法律实践和社会效果看,行贿罪的受害者实质上是国家和公共利益,因为行贿破坏了公平正义,损害了公众权益。因此,尽管法律条文未直接提及,但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可视为行贿罪的隐含受害者。

被索贿,但未行贿,当然不构成犯罪。如果被索贿后向索贿者给付财物,是否构成行贿罪,要看是否通过行贿获得了不正当利益。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