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信用卡
诈骗立案标准由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若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超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
催收且三个月后仍不还,金额达五万以上,认定为“恶意透支”,按
信用卡诈骗罪
立案追诉。
使用
伪造、骗领、作废的
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予以立案追诉。
案情回顾:小许持有一张信用卡,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超过规定限额透支消费。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了两次有效催收,然而三个月过去了,小许依旧未归还欠款,且欠款数额达到了六万元。与此同时,小丽捡到小胡的信用卡后,冒用小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消费金额达到了五千元。发卡银行和小胡发现异常后,分别向警方
报案。
案情分析:1、小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符合“恶意透支”的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其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立案追诉。
2、小丽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达到五千元,按照规定,也应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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