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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能不能作为赌博的证据

时间:2025.06.2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17人
律师解析:
1.核心差异
开设赌场和赌博是不同概念,开设赌场本身不能直接当作赌博的证据
开设赌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有其独特的判定标准和证据收集方向。
2.赌博证据
赌博证据主要和具体的赌博活动相关。
像赌博现场的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情况;
赌资往来的凭证,如转账记录、现金交易等;
还有参与赌博人员的证言,这些都是认定赌博的关键证据。
3.开设赌场证据
开设赌场行为的证据收集重点在于组织架构,比如人员分工;
运营模式,像如何吸引赌客、设定赌博规则;
以及场所设备,如赌博场地、赌具等方面。
若要证明赌博,就需要专门针对赌博活动去收集证据
4.司法实践情况
在司法实践里,开设赌场案件常涉及赌博行为。
这些与赌博相关的证据会作为关联事实,在开设赌场案件中被一并审查。
5.总结
二者存在明显区别,不能简单地把开设赌场当作赌博的证据。
处理案件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收集和认定相关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开设了一家看似普通的棋牌室,实则进行地下赌场的运营。警方接到举报后对该棋牌室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小朱坚称自己只是提供场地,不构成赌博犯罪。警方找到了棋牌室的组织架构、运营模式等开设赌场的证据,但小朱认为这些不能直接证明他参与赌博,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开设赌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其证据主要围绕组织架构、运营模式、场所设备等方面,本案中警方收集的证据可证明小朱开设赌场。
2、赌博证据通常指与具体参与赌博活动相关的证据,如现场记录、赌资往来凭证等,不能简单将开设赌场作为赌博的证据,若要证明小朱参与赌博,还需专门收集针对赌博活动本身的证据。不过在本案这类开设赌场案件中,相关赌博证据会作为关联事实一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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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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