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程中间人构成诈骗,需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
主观故意:
工程中间人主观上有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也就是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骗取他人钱财,还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出现。
比如虚构自己有能力促成工程合作,其真实目的就是骗取钱财。
2.实施
欺诈行为:
中间人会采用各种
欺诈手段,像编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工程项目,或者对已有的工程情况进行
虚假夸大的描述,让对方觉得工程很有吸引力。
3.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通过前面的欺诈行为,让发包方或者合作方信以为真,进而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作出财产处分决定。
常见的就是支付所谓的“好处费”。
4.对方遭受
财产损失:
发包方因为错误认识支付了费用,中间人获得了这笔财产利益。
要是中间人虽然有一些不实表述,但并没有让他人遭受财产损失,通常不构成诈骗。
如果满足上述全部条件,工程中间人就可能
涉嫌诈骗罪,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自称能促成工程合作,向小李虚构了一个大型工程项目,并对工程的利润、前景等情况进行了虚假夸大描述。小李信以为真,为了获得该工程合作机会,支付给小朱一笔“好处费”。然而,所谓的工程项目根本不存在,小朱将“好处费”据为己有,小李遭受了财产损失。
案情分析:1、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促成工程合作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诈骗的故意。
2、小朱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工程项目并作虚假夸大描述,实施了欺诈行为。
3、小李基于小朱的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作出支付“好处费”的财产处分决定。
4、小李支付“好处费”后遭受财产损失,小朱获得了该财产利益。小朱的行为满足工程中间人构成诈骗的要件,可能涉嫌诈骗罪,将面临刑事法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