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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同意分割咋办

时间:2025.06.2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13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债权人不同意分割的情况需要先明确具体情境。
下面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例进行说明。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
然而,当存在夫妻共同债务时,若债权人认为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行为会损害其债权的实现,那么从法律层面有相应规定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按照相关法律,未经债权人同意,夫妻对共同财产做出的分割约定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
例如,夫妻两人私下达成协议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时债权人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该分割约定后的一年内,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撤销这一分割约定。
所以,要想得到更精准的法律建议,最好能详细说明财产分割的背景情况,比如是哪种类型的财产、债务的具体情况等,这样才能更准确地依据法律规定来分析和解决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债务。两人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将大部分财产归小丽所有。债权人小胡得知后,认为该分割行为会损害其债权实现,不同意小朱和小丽的财产分割约定,要求撤销,而小朱和小丽则认为这是他们夫妻间的内部约定,与小胡无关,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财产。本案中债务若为夫妻共同债务,未经债权人小胡同意,小朱和小丽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约定不得对抗小胡。
2、小胡作为债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分割约定一年内,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小朱和小丽的财产分割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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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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