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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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了伤害并且有责任的人知道这个事情了,那你要在3年内采取行动。这是从那天算起的时间。如果那个欠债的人死掉了,你就像是从那个时候开始计算时间。不过,如果你是在他死后马上才知道这件事的,但是还不清楚谁是他的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者的话,那你就要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谁是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者的那一天开始重新计算时间。

其实不用急,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这个借款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或者没有人来负责管理他的财产,那继承刚刚开始的这段时间就是诉讼时效暂时停止的时候。你可以赶紧去法院提出申请,让他们帮忙找个人来管理这个人留下的财产,或者找到继承人来承担还债责任。这样的话,就算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者财产管理人员一直没能确定下来,你的诉讼时效还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大家好。我来给你们科普一下,咱们国家《民法典》里头有这么一条规定嘛,就是如果有个人死了,可是他的后代亲友都没人送东西给他,那这些剩下的财产就全交给国家去搞公益;再者就是说,这个人活着的时候是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一员,那份财产就会直接归属他们的单位。但是,这个规定讲的其实不是还债的那回事儿,主要是想说的是财产怎么分发出去。

咱们就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一说法来说吧,按照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矩来,法律上说的是诉讼期限是3年,这是从你知道自己权益受损,或者说应该知道自己权益受损的那一刻起开始倒计时。然后,假如这时候债务人身亡了,那咱们这些债权人通常也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身亡的那一天再重新开始算起。

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当人去世之后,如果他没有留下遗嘱指定谁来接替他的财产,那这个时候就需要打官司来处理了。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来说,就是从被继承人离世的那一刻开始,如果还没能确定出谁是继承人或者谁来管理他的财产,那这个时候就叫做“诉讼时效中止”。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时候,继承人或者财产管理者还没能确定出来的话,那他们想要争取自己的权益就会遇到困难,这样一来,诉讼时效也就会暂时停止计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