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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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或借据中,如果没有规定还款期限,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归还本金和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出借方起诉借款人并不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但是,如果已经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从还款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最长为三年。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出借方没有中断或中止过诉讼时效,那么出借方可能会因为诉讼时效过期而失去胜诉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超过四年没有效,我们国家关于民事方面的一些诉讼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的时间,因此4年的话可能会导致自己败诉。但其实这也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对方没有提起抗辩的话,那么也是有可能受到我们国家法律的保护的。

借条超过二十年是超过诉讼时效,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借条的诉讼时效最长可以达到20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当中137条明确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时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