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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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惩处准则涵盖三方面:一是依法追缴挪用款项,恢复公共资金原状;二是根据挪用金额及情节轻重,对犯罪者处以刑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三是视情节恶劣程度,对犯罪者实施职业禁止或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挪用公款罪的惩处准则涵盖三方面:一是依法追缴挪用款项,恢复公共资金原状;二是根据挪用金额及情节轻重,对犯罪者处以刑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三是视情节恶劣程度,对犯罪者实施职业禁止或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客体为公共财产及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主观上需有故意,客观上需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公款,如用于非法活动或商业经营。若挪用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且三个月未归还,即构成此罪。

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动机如何不影响挪用公款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