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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判刑认定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6.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49人
律师解析:
敲诈勒索罪判刑认定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条件:
1.实施敲诈勒索行为:
犯罪人运用威胁、要挟等手段,让被害人因恐惧心理而不得不交出自己的财产。
例如,以公开他人隐私相威胁,迫使对方给钱。
2.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则是“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若犯罪人在二年内实施三次以上敲诈勒索行为,同样符合认定条件。
3.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只有当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时,才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只是正常维权,即便方式有些过激,也不构成此罪。
不过,具体案件的判定需要司法机关综合全案证据,依照法律精准判断,不能仅依据单一条件就下结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生意往来,小朱以小李曾在合作中存在失误为由,多次威胁小李,称若不给他5万元就将所谓小李的失误曝光,让其生意无法继续。小李因害怕生意受影响,被迫给了小朱5万元。小李之后报警,小朱被警方控制。小朱认为自己是在正常维权,不构成犯罪,而警方认为小朱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案情分析:

1、小朱通过威胁小李曝光失误,迫使小李基于恐惧心理处分5万元财产,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
2、小朱敲诈勒索数额为5万元,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3、小朱并非正常维权,而是具有非法占有小李钱财的目的。综合全案,小朱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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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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