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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借去钱放高利贷能要回吗

时间:2025.06.26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50人
律师解析:
1.借款合同的有效性
若明知对方借款用于放高利贷,借款合同可能存在瑕疵。
若不知对方用于放高利贷,借款合同通常有效。
此时,出借人有权要求对方偿还本金及合法利息,合法利息指的是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
2.超法定上限利息的处理
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过法定上限的利息,对于超出部分,出借人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返还。
3.维护权益的步骤
及时收集证据,如借款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借款事实及具体金额。
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还款事宜。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判决,确定对方应偿还的款项。

案情回顾:

小朱借款给小胡,小胡称借款用于生意周转。借款到期后,小朱要求小胡偿还本金及利息,小胡却以资金困难为由拖延。后小朱发现小胡实际将借款用于放高利贷,小朱认为借款合同有效,小胡应还款付息;小胡则称借款合同存在瑕疵,不应按约定还款。

案情分析:

1、若小朱不知小胡将借款用于放高利贷,借款合同一般有效,小朱有权要求小胡偿还本金及未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
2、若小胡已收取小朱超过法定上限的利息,小朱可通过诉讼要求返还。小朱应及时收集借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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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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