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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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在其针对人员进行拘留时,依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人的直系亲属;唯一例外情况是当出现无法通知或涉嫌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原因,在通知后可能会妨碍到侦查工作的进行。所以,如果任何人均因涉嫌洗钱罪而被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话,除非符合上述法律条款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都必须按照规定通知其家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在其针对人员进行拘留时,依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人的直系亲属;唯一例外情况是当出现无法通知或涉嫌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原因,在通知后可能会妨碍到侦查工作的进行。所以,如果任何人均因涉嫌洗钱罪而被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话,除非符合上述法律条款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都必须按照规定通知其家人。

若不知情地协助他人进行诈骗活动并转移赃款,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缺乏犯罪的主观意图。然而,若明知对方诈骗仍提供帮助,则被视为共犯,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判断关键在于是否有诈骗的故意和行为。

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