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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等法院判决书下来才拘留吗

时间:2025.06.25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012人
律师解析:
1.醉驾不一定等法院判决书下达才被拘留
刑事诉讼不同阶段都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2.侦查阶段,若醉驾者有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等情况,公安机关可先行拘留,保障侦查顺利开展。
3.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检察院和法院可依情况对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决定逮捕
4.法院判决生效且判处实刑后,罪犯会被交付执行刑罚
总之,诉讼各阶段都可能对醉驾者采取强制措施

案情回顾:

小许因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小许有犯罪后企图逃跑的迹象,符合刑事拘留条件,便对其先行拘留。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检察院和法院经审查,认为小许符合逮捕条件,决定对其逮捕。最终法院判决小许拘役,将其交付执行刑罚。小许家属认为应等判决书下来再限制其人身自由,对前期的拘留和逮捕措施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若认为醉驾嫌疑人符合刑事拘留条件,如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等,可先行拘留以保障侦查活动顺利进行,本案中小许有逃跑迹象,公安机关拘留措施合法。
2、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检察院、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逮捕措施,本案中检察院和法院决定逮捕小许符合法律规定。
3、法院判决生效后判处实刑的,会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所以醉驾并非一定等法院判决书下来才限制人身自由,在诉讼各阶段都可能基于法定情形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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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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