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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辨认必须要有见证人吗

时间:2025.06.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911人
律师解析:
1.刑事辨认不一定要有见证人
按规定,辨认经过和结果要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2.特定条件下,如紧急情况需及时查明案情又找不到见证人,可在笔录注明后辨认。
3.有见证人的辨认程序,能保障合法性、公正性和结果可靠性,减少后续诉讼争议。

案情回顾:

警方在侦破一起盗窃案时,发现小许有重大嫌疑,决定让受害人小丽对小许进行辨认。但当时情况紧急,需要尽快确认嫌疑人身份以推进案件侦查,一时无法找到合适的见证人。侦查人员在辨认笔录中详细注明了情况后,让小丽进行了辨认,确认小许就是盗窃者。小许的律师认为,没有见证人在场的辨认程序不合法,要求排除该辨认结果。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但在符合特定条件、无法找到见证人的情况下,可在笔录中注明并进行辨认。本案处于紧急情况,为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开展辨认且无法及时找到合适见证人,侦查人员已在笔录中详细说明情况,所以该辨认活动的开展是符合规定的。
2、虽然有见证人的辨认程序更有利于保证辨认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结果的可靠性,避免后续诉讼中对辨认程序合法性产生争议,但不能仅因没有见证人就认定辨认程序不合法。因此,小许律师以无见证人在场为由要求排除辨认结果的主张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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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一定必须要有,只要有侦查人员就是可以的。 辨认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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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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