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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如何不追究

时间:2025.06.25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75人
律师解析:
1.无过错方不追究离婚过错方责任,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
2.明示:
无过错方与过错方签书面协议放弃追责,协议要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违法违规违公序良俗;
也能在离婚诉讼中当庭表明。
3.默示:
无过错方知晓过错情形后,长时间不采取法律行动索赔,也不在离婚诉讼提诉求,即视为放弃。
4.决定不追究后,一般不能反悔。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李是夫妻,小李在婚姻期间存在过错行为。在考虑离婚时,双方就是否追究过错责任产生争议。小许起初想追究小李责任,但后来犹豫。小李希望小许不追究,提出签订书面协议。小许一方面觉得签订协议省事,另一方面也未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赔偿诉求,未明确表态是否追究。

案情分析:

1、无过错方小许若想不追究过错方小李责任,可采取明示或默示方式。明示上,小许与小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放弃追究责任,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合法有效;在离婚诉讼中当庭明确表示不追究也可。
2、默示方面,小许知道小李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后,长时间未采取法律行动主张赔偿,且未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相关诉求,可视为以默示方式不追究。一旦小许作出不追究决定,通常不能再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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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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